第四殿五官王

第四殿 五官王 五官王掌管地獄在大海之底,正東方沃焦石下的合大地獄。此地獄寬廣各八千里(五百由旬)。也另設有十六小地獄。 一名泵池小地獄。 二名煉竹簽小地獄。 三名沸湯澆手小地獄。 四名掌面流液小地獄。 五名斷筋剔骨小地獄。 六名堰肩刷皮小地獄。 七名踹膚小地獄。 八名蹲峰小地獄。 九名鐵衣小地獄。 十名木石土瓦壓小地獄。 十一名戮眼小地獄。 十二名飛灰塞口小地獄。 十三名灌藥小地獄。 十四名油豆滑跌小地獄。 十五名刺嘴小地獄。 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獄。 世人若以下事件者,配入此處: (一) 漏稅不繳。 (二) 耍賴不給租金。 (三) 賣東西用重秤或大斗進,小斗出,投機倒把,以佔人家便宜。 (四) 配合假藥,當真藥賣人,以誤人病機的。 (五) 泡過水的米,仍當好米賣人,制假、造假,販賣經營假貨。 (六) 買東西時用假銀子(錢)給商家。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。 (七) 經營、出售一些惑人心思,引人犯淫的物品。 (八) 路(車)上遇見跛足、殘廢的老人、幼童,不立刻讓路、讓坐。 (九) 暗中霸佔、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,以及年老、幼小的人,或者肩挑販賣、辛苦賺取薄利潤的人。 (十) 受人托付,寄帶家書,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,誤人訊息。 (十一) 竊取街道上鋪路的磚或石塊,以及夜晚照明的燈、燭等公共設施,造成交通危險。 (十二) 窮人不安分守已,貪圖意外之財。 (十三) 為富不仁,不憐老恤貧,多行救濟。 (十四) 假如有人來借錢,起先答應借貸,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,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。 (十五) 見人生病,家中收藏有藥物,卻吝嗇不肯提供出來。 (十六) 有很有效的方劑,卻秘藏於已,不傳授出去。 (十七) 煎過的藥渣、或碎碗、雜物、廢棄的器械等垃圾,亂放在街道上影響車、人的行走(垃圾宜分類)。 (十八) 無緣無故養驢、馬等獸類,以致尿、糞妨礙人們或環境衛生。(動物宜圈養好)。 (十九) 田地無法耕作,卻不租給他人種植,故意荒蕪、廢棄。 (二十) 損壞他人的牆壁。 (二十一) 用咒語、法術、驅使鬼神,來捉弄人。 (二十二) 亂造驚人之言,以驚嚇人。 以上事端,經查核所犯事件的大小,命令鬼卒,先推入各大地獄去受苦,再另外判發所屬罪業的小地獄,去受苦刑。期滿之後,再解送到第五殿,考察審核其功過。 世人假若在每年的二月十八日這一天,或於佛像、佛經之前發誓、悔改、不再違犯的話,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。 假如抄寫玉歷全書;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跡,在各殿的章句之後,來勸化人為善,流傳後代,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,免於犯錯,則暗中自有功德。